
作為休假權益,大家對特休制度都有不少疑惑,特休天數怎麼算?老闆可以拒絕我請特休嗎?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?這些問題都不用擔心!
我們整理了特休的基本規範和常見問題,不管你是勞工還是雇主,都能找到解答!
內容目錄
特休是什麼?特休天數有幾天?
特休定義
特休全名為「特別休假」,是勞工在同一家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,雇主依法必須提供的假期。
因為是每年給予,所以也被俗稱為「年假」,和一般事假、病假相比,有以下3個特性:
- 不須說明原因
- 不須提供任何證明文件
- 雇主仍須支付當日全薪
特休天數
特休天數會依到職年資累積:
| 到職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| 14 天 |
|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| 15 天 |
| 10 年以上 | 每年增加 1 天,最多累積到 30 天 |
※貼心提醒:勞工年資符合特休規定時,雇主有義務告知勞工「已有特休可以排定」。
※法規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38條
特休怎麼算?週年制、曆年制比較
前面我們知道了特休在勞基法中的基本天數規定,那麼這個到職年資和對應天數具體怎麼算呢?這要看雇主採用的特休天數計算制度是哪一種。
以下分別說明週年制和曆年制的差異:
週年制、曆年制比較
| 比較項目 | 週年制 | 曆年制 |
|---|---|---|
| 計算方式 | 從勞工「到職日」起算,不管一年中何時到職 |
|
| 對人資 |
較麻煩 →因每個員工到職日不同,須個別計算特休天數 |
較方便 →因結算日相同,一年只計算一次 |
| 對員工 |
較方便 →可直覺計算公司是否按照規定給予特休 |
較麻煩 →容易因計算問題有勞資爭議 |
以下用情境舉例:
甲於2026/07/01到職,至2027/01/01工作滿6個月。
| 特休制度 | 舉例 |
|---|---|
| 週年制 |
|
| 曆年制 |
2027/01/01 起:
|
※貼心提醒:
- 特休要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年度內休完,未休完應折算工資,或經雙方同意延到下一個年度(僅限1次,再未休完就必須折算工資)。
- 若同時有遞延特休與當年度新特休,請假時會優先扣除遞延特休。
※法規依據: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
其他制度
除了週年制和曆年制外,特休其實還有會計年度、學年制及約定年度3種計算方式,原理和曆年制差不多,都是按照年資比例計算特休天數,只是放假區間不太一樣:
- 學年制:用於教育機構,以「學年」為計算週期。
- 會計年度:按照公司自訂的年度結算週期,通常用於會計事務所。
- 約定年度: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計算週期。
兼職、工讀生也有特休嗎?
部分工時員工其實也有特休喔!下面我們分成2個情況來看部分工時員工特休天數計算方式:
上班天數相同、每天工時較短
| 全職員工 | 部分工時員工 |
|---|---|
| 每週上班5天、每天8小時 | 每週上班5天、每天3小時 |
→部分工時員工特休計算方式:與全職員工天數相同,滿半年3天、滿1年7天,以此類推。
注意!時數計算以實際工時為主,不是直接乘以8喔。
上班天數不同、每天工時相同
| 全職員工 | 部分工時員工 |
|---|---|
|
|
→部分工時員工特休計算方式:全職員工特休時數×部分工時員工工時比例。
以工作滿半年、特休3天為例:
部分工時員工的特休時數為:3天×8小時×(24小時÷40小時)=14.4小時。
※法規依據: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
特休可以臨時請嗎?老闆可以不准假嗎?
特休到底該怎麼請、可不可以臨時請呢?
其實勞基法並沒有規定特休要提前多久請,什麼時候休以勞工排定為主,雇主不能單方面拒絕或強迫勞工排在什麼時候,所以特休的安排基本上是自由的。
但有以下討論空間:
- 勞資雙方可以約定合理的申請程序
- 當公司有急迫需求,可和勞工協商調整特休的日期
注意!只要不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,否則雇主都不可不准假,除非發生「勞工的臨時休假會對公司營運,或第三人造成重大損害」這種極端情況。
※貼心提醒:特休請假規定是以「日」為計算單位,但勞資雙方可在契約中約定以「半日」、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。
※資料來源: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
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?
特休原則上要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年度內休完,那如果時間到了還沒休完怎麼辦呢?
有2種選擇,一是勞資雙方同意後遞延到下一個年度(僅限1次),二是「特休換錢」。那麼特休換錢怎麼計算呢?下面為你說明。
特休換錢算法
- 月薪制特休換錢
特休未休工資=月薪÷30×未休特休日數。
假設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36,000,剩餘5天特休,則換錢後就是36,000÷30×5=6,000元。
- 時薪制特休換錢
特休未休工資=時薪×剩餘特休時數。
假設時薪200元,特休剩餘時數為14.4小時,則換錢後就是200×14.4=2,880元。
特休換錢注意事項
- 不論公司是採週年制或曆年制,員工離職時都要按照實際到職日,核對依法取得的特休日數,再扣除已休天數來換算工資。
- 離職原因不影響結算,不論是自請離職、資遣還是其他契約終止情形,都要處理未休特休。
- 若有遞延特休未休完,會按照原特休年度結束時的工資折算,而不是最新年度的工資。
- 未休特休工資應在原約定的發薪日發放,或於特休年度結束後30天內發放。
※法規依據: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-1條
公司不給特休、不准假或不換錢怎麼辦?
如果雇主少給特休、擅自拒絕員工排定的特休,或者未發放未休特休工資,可按照以下步驟處理:
- 確認爭議
先確認公司採用的特休制度,並要求說明拒假或未折算工資的理由。
依法規定,雇主應把每年特休天數及未休折算工資記錄在工資清冊,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。 - 保留紀錄
保存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請假系統畫面、出勤紀錄、薪資單、與主管或人資對話紀錄、離職薪資明細等資料,用來證明到職年資、剩餘特休及公司實際處理方式。 - 申訴或申請調解
- 調查公司是否違法: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訴。
- 要求公司給付特休工資: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申請時要列出具體爭議事實並檢附相關證明。
如果確認雇主違反特休規定,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主管機關也會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,並限期改善(未改善可按次處罰)。
※貼心提醒:當勞工向雇主、主管機關或檢察機關申訴後,雇主不能因為申訴而對勞工作出解雇、降調、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,主管機關也應對申訴人的身分資料保密。
特休常見問題
原則上留職停薪期間不會計入工作年資,所以特休年資的累積也會中斷,但復職後會將前後年資合併計算,年資不會因為留職停薪而歸零。
若勞資雙方在合約中有另外約定,也可將留職停薪期間計入特休年資。
只要符合勞基法條件,即使勞工仍在試用期內,也可享有特休。雇主不能把試用期扣除,或者以未轉正為由,拒絕給予特休或拒絕結算特休未休工資。
特休依規定只能遞延1次到下一個年度,而且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,不能單方面決定或強迫。
如果遞延到下一個年度還是沒休完,剩下的天數就必須強制換發成工資。
可以!只要不違反誠信原則及濫用權利,原則上特休要什麼時候請是勞工的自由,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;但實務上建議勞工提前通知,讓公司有時間因應或調配人力。
結語
以上就是特休的介紹。不論是勞工還是雇主,都建議多了解特休規定,才不會違法或讓權益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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