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臨近過年,除了勞工會期待年終獎金,相信這也是許多雇主關心的事,年終獎金一定要發嗎?又該如何計算?大揚數位科技整理一些常見的年終獎金問題,一起來了解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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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終獎金是什麼?何時發放?
年終獎金是指在一年結束時,公司根據營運狀況、業績、勞工表現等發放的一次性獎金,以感謝和慰勞勞工一年來的工作辛勞。每間公司的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都不同,通常有以下3種,但實際時間仍須以各公司規定為準。
- 過年前發放:以民國114年為例,公司大約在114年1月中下旬或1月24日發放年終獎金。
- 過年當月發薪日時跟薪水一起發放:例如當月5日、10日或過年前最後一天工作日。
- 行政院規定:若是公教人員,公教機關必須在過年前10日(114年1月17日)一次發放年終獎金。但軍職人員年終獎金發放時間,須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。

年終獎金一定要發嗎?
不一定,必須以勞動契約中有無約定而定。一般年終獎金性質有以下2種:
恩惠性給與
若勞動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年終獎金幾個月、發放金額或時間,年終獎金屬於獎金,而不是工資的一部分,雇主沒有發放的話也不會違法。
經常性給與
如果勞雇雙方有事先約定,勞動契約中也有註明「每年公司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」、「保障年薪+年終共14個月」等內容,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,雇主不能任意減少金額或拒絕發放,否則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、第79條規定,政府可處雇主2萬~100萬元的罰鍰。

年終獎金需要預扣所得稅嗎?
需要,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,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收入的一部分,所以不論年終獎金多少,納稅義務人都要繳納綜合所得稅。
根據114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,如果年終獎金超過88,501元,雇主必須先幫勞工預扣5%的綜合所得稅額,但如果沒有超過此金額就不用預扣,等到明年5月勞工報稅時直接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計算即可。
年終獎金需要扣繳健保保費嗎?
不一定,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若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,雇主在發放年終獎金時須幫勞工扣繳2.11%的補充保費。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為「(全年累計獎金-投保金額×4)×2.11%」。
舉例:小金的年終獎金8萬元、紅利獎金5萬元,合計總共13萬,投保金額為28,590元,4倍投保金額為114,360元,這時小金的雇主就需要扣繳(80,000+50,000-114,360)×2.11%=330元的補充保費。
※貼心提醒:如果雇主想知道自己需要幫勞工扣繳多少保險費,可以到衛生福利部的補充保險費試算網站進行計算。
年終獎金常見問題
每間公司的年終獎金計算標準都不同,通常有以下3種:
•個人績效
•特殊貢獻
•勞工職級、職等
不一定,必須以勞動契約有無規定為準:
•恩惠性給與:無特別註明,屬於獎金而非工資,因此不發放也沒有違法。
•經常性給與:若契約中沒有註明特定時間,雇主需要依勞工入職的時間比例計算、發放;但如果有註明勞工必須入職滿一定時間(例如一年)才會發年終獎金,雇主可以不發。
不一定,必須以勞動契約有無規定為準:
•恩惠性給與:無特別註明,屬於獎金而非工資,因此不發放也沒有違法。
•經常性給與:如果契約中註明雇主發放年終獎金時勞工須在職,雇主就不用發放;若契約中無註明,雇主必須按勞工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發年終獎金。
結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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